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

感谢您选择中国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钱包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我们”)和您签订。本协议通过互联网形式签约,法律效力等同于书面协议,互联网签约、履行协议所形成的电子数据材料等同于线下形成的书面材料原件。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的确认

(一)请您先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或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请您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特别是其中与您的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免除或者限制中国银行责任的条款(尤其是粗体字部分)。您可通过数字人民币956196统一客服热线、中国银行95566客服热线进行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对于实名类数字人民币钱包(以下简称“数字钱包”),在进行客户实名验证后,我们有权重新根据客户准入要求确认是否与您开展业务,如发现您不符合我们准入要求,我们可终止本协议以及为您提供的服务,您通过钱包开立页面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确认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

(二)您接受我们提供的数字钱包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我们不定期通过数字人民币APP及我们项下产品等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发布或更新的关于数字钱包的使用规则。我们可对本协议及数字钱包使用规则进行单方变更并通过推送通知、弹窗形式、官网公告通知等合理方式予以公布。若您在本协议或规则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数字钱包服务,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上述变更并愿意受更新后的协议或规则约束,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您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应修改内容,若您无法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三)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确保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确认同意本协议,并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前,事先征得您监护人的同意。若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用户,您还需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且您确认,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四)您授权我们可以按照国家(国际)税务申报要求向有关机构报送您的相关信息。

(五)若我们因业务需要须委托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或将本协议项下业务划归其他分支机构承接并管理,您对此表示认可。我们授权的或承接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纠纷以该机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在我们设立独立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之后,我们可以向该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二、数字钱包服务相关定义

(一)数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相关支付体系,采用双层运营架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发行,再由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兑换给公众。

(二)数字人民币钱包:是数字人民币的载体和触达用户的媒介,简称“数字钱包”。您通过相关身份验证后,我们将为您开通数字钱包。

1、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分为不同等级的钱包。指定运营机构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对数字钱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实名强弱程度赋予各类钱包不同的单笔、单日交易及余额限额。最低权限钱包不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以体现匿名设计原则。用户在默认情况下开立的是最低权限的匿名钱包,可根据需要自主升级为高权限的实名钱包。

一类数字钱包: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等信息并验证本人境内银行账户,绑定本人境内银行账户,支持数字人民币和绑定账户存款互转的强实名个人钱包,钱包余额计付利息。

二类数字钱包:可远程开立,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验证本人境内银行账户等信息,绑定本人境内银行账户,支持数字人民币和绑定账户存款互转的较强实名个人钱包,钱包余额计付利息。

三类数字钱包:可远程开立,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未绑定银行账户的弱实名个人钱包,钱包余额计付利息。

四类数字钱包:可远程开立,验证手机号,未绑定银行账户的匿名钱包,钱包余额不计付利息。

2、自然人可以开立个人钱包,按照相应客户身份识别强度采用分类交易和余额限额管理。

3、按照载体分为软钱包和硬钱包。软钱包基于移动支付APP、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应用程序接口(API)等为用户提供服务。硬钱包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依托IC卡、手机终端、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软硬钱包结合可以丰富钱包生态体系,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三)数字钱包登录名:指您注册数字钱包时使用的手机号码。您可以使用此登录名将您开立的个人钱包关联到中国银行自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中国银行相关网站)、数字人民币APP以及与中国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渠道的APP及网站使用。

(四)身份要素:指我们用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数字钱包登录名、登录密码、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证件号码、本人银行账户及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信息、人脸信息等)等信息。

(五)挂失状态:您通过数字钱包APP将您的数字钱包进行挂失。挂失状态下您除了对钱包进行解除挂失外,不可进行任何操作。

(六)注销:您可以通过数字人民币APP或其他渠道将您的数字钱包进行注销。注销后您无法对数字钱包进行任何交易,且注销后不可逆。

(七)停用状态:因有权机关要求或运营机构风险管理需要,运营机构可将钱包置为停用状态,无需用户确认。该状态下,您不可对钱包进行任何操作,但钱包的运营机构在为履行反洗钱和制裁合规规定或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或有权机关要求及运营机构需要的情形下,可对钱包进行查询、扣划资金、变更状态等操作。您还可在数币人民币APP上将您名下的钱包进行停用处理,该状态下,您不可对钱包进行任何操作。

(八)钱包限额:按照监管要求,我们根据数字钱包的实名强度和使用渠道分别对数字钱包的余额上限、单笔交易上限、日累计交易上限和年累计交易上限做相应最大金额限制,具体请见钱包使用渠道页面提示。

(九)短信:若您使用中国境内手机号码使用钱包服务,我们将通过境内短信平台渠道向您发送短信,若您使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手机号码使用钱包服务,我们将通过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短信平台渠道向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为在您执行钱包相关操作时使用到的短信验证码、交易通知等,以便我们核验钱包交易是否为您本人操作或向您告知该笔交易的情况,我们会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其仅提供代为发送短信能力,并要求落实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若您对此有疑问或异议,可通过本协议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三、数字钱包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数字钱包服务是我们向您提供的基于数字人民币流通体系的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受您委托代为收取或支付款项的人民币资金转移服务,功能有如下几类:

(一)数字人民币兑出:您可以将您本人境内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等值转换为您数字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

(二)数字人民币兑回:您可以将您数字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等值转换为您本人名下的境内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除非您的数字钱包为停用、挂失状态或已被注销,否则在符合相关数字钱包限额的前提下,我们将于收到数字人民币兑回指令后的合理时间内,将相应款项转入该银行账户。

(三)转钱:您可以委托我们将您持有的数字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转至收款方数字钱包。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在使用转钱服务时,请您谨慎核对收款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的真实身份及准确的数字钱包信息等。

(四)支付:您可以作为交易的买家,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APP通过二维码、付款码、NFC等方式向卖家转移和支付数字人民币。

(五)收款:您可以通过向付款人展示或发送收款码供其扫描的方式实现接受数字人民币进入您数字钱包的功能,收款金额由您自行设置。

(六)挂接银行卡:您可以将您的数字钱包与您名下的银行卡进行挂接,校验通过后,我们将根据您的指令实现您数字钱包中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内资金的等额兑换服务,包括充值(兑出)、提现(兑回)、随用随充支付服务等。其中,随用随充支付服务是指当您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将联动从数字钱包已绑定银行卡中扣款对数字钱包进行充值后完成支付指令。挂接银行卡时您需注意以下事项:

1、您可以通过手动添加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也可以通过拍照添卡、从手机银行导入等功能添加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为了防范风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同意我们使用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有效期、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与发卡行进行交叉验证。

2、您须确保您申请挂接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中国银行、发卡行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我们按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风险须由您自行承担。

4、您使用本服务还需遵守银行卡发卡行的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因发卡行的单笔支付最高金额、日累计最高支付金额、月累计最高支付金额等限制、发卡行过错等原因导致兑换失败或无法使用本服务的,请您理解中国银行将免于承担责任。

5、中国银行提供的服务受您签约银行卡片状态或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由于挂失、止付、有效期到期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您挂接的银行卡片状态、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中国银行将重新提供相应服务。若您已挂接的银行卡因换卡等原因发生卡片信息变更,则相关服务自动中止。如需延续服务,您须使用新卡进行重新挂接。

(七)计付利息:自2026年1月1日起,数字人民币实名钱包中的钱包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计结息规则计付利息。如您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为匿名钱包(四类钱包),钱包内的余额不计付利息。如您开立的是实名钱包(一类、二类、三类钱包),我们将为您的钱包余额计付利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四、数字钱包的开通、升级、使用和注销

(一)开通

1、您通过身份识别后可以开通数字钱包并使用数字钱包服务,您可通过数字人民币App或中国银行渠道查询具体钱包类型、开通等信息。

2、您需承诺向我们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如因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信息,我们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数字钱包服务,由此带来数字钱包服务被暂停或终止、发生资金损失等风险和责任,由您自行承担。例如您使用的手机号码应为您合法所有并有效控制,用于接收验证码等信息,必要时我们可用于联络您以便核实身份。

3、您在数字钱包服务中设置的钱包名称等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我们可能会取消或终止您的数字钱包服务等。

(二)升级

如果您希望提升个人数字钱包类别,您必须完成升级该类数字钱包所需的相关身份验证手续。比如您在注册成为个人数字钱包用户后,如希望升级到一类数字钱包,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们的授权营业网点进行面签。

(三)使用

身份要素是我们识别您身份的依据,请您务必妥善保管。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操作、发出的指令视为您本人做出。因您的原因造成数字钱包登录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同意:

1、基于不同的终端以及您的使用习惯,我们可能采取不同的安全验证措施识别您的身份。例如您的数字钱包在新设备首次登录的,我们可能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密码加校验码的方式识别您的身份。

2、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把手机及其他设备的密码设置成与数字钱包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不一致。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数字钱包登录名、登录密码或者支付密码,或您的手机或其他有关设备丢失时,请您立即修改您使用中国银行数字钱包的各个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APP等)的密码,并通过客服热线或在线客服等渠道联系我们,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无论您是否已通知我们,因您的原因所致资金被他人盗用、支取的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如您使用四类数字钱包服务,手机号将作为我们唯一的确认所属凭据,如您的手机号更换或被窃,请您及时通过客服热线或在线客服联系我们,避免您的资金发生损失。

4、数字钱包仅限您本人使用,请勿转让、借用、赠与。

5、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我们可能会暂停或者限制数字钱包部分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如您已签署《中国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支付服务协议》,则限额以下交易无需验证支付密码。

6、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我们有时需要了解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如我们要求您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的,请您配合提供。

7、为了您的交易安全,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时,请您事先自行核实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如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并谨慎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

8、我们有义务及时准确执行您的交易指令。交易指令一经确认,您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我们处理数字钱包业务的有效凭据。数字钱包不寄送纸质对账单,您可通过我们提供数字钱包服务的各个渠道查询交易记录,如您对交易记录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联系我们进行核实,您承认我们系统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您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立并申请使用数字钱包及项下服务的每日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0、您了解数字钱包及项下产品服务是应用网络和电子终端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您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使用数字钱包及项下产品服务可能会出现信息传送中断或存在一定的时滞等情况。

(四)注销

在您需要时可以注销您的数字钱包,但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您才可以申请注销您的数字钱包:

1、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数字钱包,并依照我们的流程进行注销。

2、您须通过使用钱包的渠道并按照页面提示流程申请注销数字钱包。

3、您申请注销的数字钱包须处于正常状态,即非处于停用或冻结状态,且您预留的个人信息完整且正确。

4、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申请注销的数字钱包余额应当为零且不存在未结清利息、未完结交易、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可能因为注销数字钱包产生纠纷的情况。

5、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数字钱包或以我们认可的方式登录您的数字钱包,我们可能会注销您的数字钱包,如该数字钱包存在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我们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我们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

6、数字钱包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我们的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1)与数字钱包关联的权益(如积分或优惠券等)均将作废;

(2)如您在注销数字钱包前存在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或未完结权利义务的,您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3)一旦注销成功,已注销数字钱包服务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五、使用数字钱包服务的注意事项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数字钱包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身份验证

1、您在开通、使用数字钱包的过程中,请您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资料。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数字钱包资金安全,如资料发生变更,包括您的手机号码、钱包名称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更改。您应确保数字钱包登录名、绑定的手机号均为您本人持有。

2、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要求,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并完成相关身份验证和安全验证:

(1)您开通实名数字钱包的;

(2)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3)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4)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的;

(5)存在应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3、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力保护并承诺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已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公示开展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应遵循的原则和安全要求。

(二)数字钱包限制使用

存在如下情形时,我们可能会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数字钱包服务,或停用您的数字钱包,且可能限制您所使用的服务功能(比如对这些数字钱包的在途交易采取止付、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或对交易的方式、规模、频率等进行限制):

1、您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3、您的数字钱包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时;

4、您的数字钱包可能产生风险的;

5、您存在交易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其他违反活动规则、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

6、他人向您数字钱包错误转钱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的;

7、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8、您可能错误地操作他人数字钱包,或者对他人数字钱包进行了身份验证的;

除1、2规定的情形外,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停用或限制,请您向我们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我们进行核实。

(三)数字钱包服务规则

1、您可使用的数字钱包余额上限、单笔交易上限、日累计交易上限和年累计交易上限,可能因您使用该数字钱包服务时的监管要求、支付场景、我们的风险控制系统、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请见钱包使用渠道页面提示。

2、您认可数字钱包的使用记录、交易数据等均以我们的系统记录为准。如您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3、您使用数字钱包付款服务时,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能会导致交易指令不能执行,且我们不承担责任:

(1)您指定的数字钱包余额不足;

(2)您指定的数字钱包已被挂失、停用或被采取其他限制使用权限的措施;

(3)超出监管要求、我们规定的支付额度限制;

(4)您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5)您未能正确依据我们数字钱包服务的业务规则、提示、服务说明进行操作;

(6)您的交易指令的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4、对于您提供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图文等非个人隐私信息的知识产权归您或相关权利人所有,请您确保使用相关信息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如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您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我们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5、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您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内容、钱包使用渠道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及我们发送到您手机的提示。

6、我们会以公告、发送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

7、服务咨询与投诉

在使用我们服务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您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客服热线联系我们。为了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绿色网络环境,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投诉他人,我们可能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提供给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监管机关,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

(四)我们的承诺和声明

1、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我们均无法提供担保、垫资。

2、我们会将您委托我们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的款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五)风险提示

1、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的操作提示、规则,则我们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且我们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2、请您特别注意,钱包使用渠道具体功能或服务可能由第三方提供。如在数字人民币APP、中国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渠道的APP及网站以页面标明或其他方式标明系由第三方提供,您在使用该服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生纠纷,请您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六)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服务暂不收费,在不损害您利益的前提下,我们系统升级、业务变化、收费变更,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服务内容而修改本协议,我们将提前公告。首次收费或调整服务费用标准前,我们将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若您有异议,有权选择停止使用协议项下服务,若您继续接受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接受该变更或修改,相关业务或协议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六、用户合法使用数字钱包服务的承诺

(一)您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我们的服务用于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非法方式使用我们的服务。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从事的相关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目的,交易不违反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规定。

(二)您不得利用我们的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之行为,否则我们有权进行调查、延迟或拒绝结算或停止提供数字钱包服务,且您需要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我们或其他方受损的,您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上述(一)和(二)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我们的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逃税、欺诈、赌博、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我们认为不得使用我们的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数字钱包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

7、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8、从事可能侵害我们的服务系统、数据的行为。

(四)数字钱包仅限本人使用,您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数字钱包或购买他人数字钱包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通和使用本人数字钱包。我们将根据监管要求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以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采取惩戒措施,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惩戒对象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与中国银行既有协议约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最高惩戒期限为三年。

(五)您理解,我们的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您或我们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我们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六)您不得对我们的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或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减我们系统的功能。

(七)如您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或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您从事洗钱、欺诈、侵权、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制裁违规行为,或者您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而使得我们被卷入诉讼或遭受损失的,或出于执行我国反洗钱法律规定、基于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必要,我们有权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数字钱包服务,或者限制为您提供数字钱包服务的范围。

(八)您按照我们要求提供有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职业、工作单位、手机号、地址等信息)、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等信息),保证所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您拒绝配合提供,或者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无效,我们有权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

七、个人信息授权

(一)个人信息授权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致力于维护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必要性原则、确保安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我们承诺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您同意并授权:我们为履行法定义务和本协议所必需,基于您身份验证、数字钱包服务、处理异议及咨询、出于履行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管理目的进行综合统计和研究分析、报送监管信息目的,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中处理您主动提供或因使用产品及相关服务而产生与处理的如下必要的个人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年龄、个人电话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地址(常住地地址、工作单位地址)。

2.个人身份信息:包括您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发证机关、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照片或影印件、证件地址、居民涉税标识;您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籍人士的,则还包括签注/签证、入境信息、非居民涉税信息。

3.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金融账户信息(钱包ID、钱包注册手机号、钱包余额、钱包开立时间、开立机构、数字钱包开立时的IP地址、设备ID、您在我们银行开立的客户号)、个人交易信息(交易订单号、交易金额、交易状态、交易日志、IP地址、设备ID、地理位置信息)。

(二)敏感个人信息授权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我们深知敏感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深知敏感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导致您的人身、财产等受到危害。我们会采用更为严格的管理机制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安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依法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您的相关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对您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特向您告知并提请授权。该项授权是我们履行本协议的必要条件,如果您不予授权同意,将无法办理数字钱包服务。

如果您为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请您确认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该项授权。对于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而处理您的信息的情况,我们仅会在您和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信息。如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同意您向我们提供信息,将无法办理数字钱包服务。

您同意并授权:我们为履行法定义务和本协议所必需,基于您身份验证、数字钱包服务、处理异议及咨询、出于履行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管理目的进行综合统计和研究分析、报送监管信息目的,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中处理您主动提供或因使用产品及相关服务而产生与处理的如下必要的敏感个人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包括您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发证机关、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照片或影印件、证件地址、居民涉税标识;您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籍人士的,则还包括签注/签证、入境信息、非居民涉税信息。

2.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金融账户信息(钱包ID、钱包余额、钱包开立时间、开立机构、数字钱包开立时的IP地址、设备ID、客户号)、个人交易信息(交易订单号、交易金额、交易状态、交易日志、IP地址、设备ID、地理位置信息)。

3.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您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条(一)所列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均为敏感个人信息。

(三)跨境信息授权

您使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手机号码注册数字钱包。

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委托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通过短信平台渠道向您发送短信。我们会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处理您个人信息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会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被存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及/或税务、审计、诉讼/仲裁/调解、履行监管、政府、执法部门等要求更长的除外),除获得您的额外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境外接收方依法应对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所有备份)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

境外接收方: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

联系方式:您可以致电中银香港客户服务热线+852 3988 2388。

【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

处理目的:核验钱包交易是否为您本人操作或向您告知该笔交易的情况

处理方式:发送短信

个人信息的种类:个人财产信息(钱包注册手机号)

【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如果您对境外接收方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有任何问题,您可致电中银香港客户服务热线+852 3988 2388联系,或通过本协议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四)除下述情形外,我们不得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在提供时应向第三方机构明确其保护您相关信息的职责并通过签署协议等方式要求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1.经您另行书面同意或授权的;

2.我们因税务、审计、诉讼/仲裁/调解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的,或有权机关要求的。

上述条款涉及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机构据此知悉您相关信息,并依法为您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您的行为。

(五)您可以依法向我们查阅或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我们及时采取更正、补充等必要措施。您发现我们处理其个人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有权请求我们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您有权要求我们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您可依法撤回有关本人的个人信息授权,但因履行本协议所必需或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在撤回授权后,我们将停止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并删除或匿名化相关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个人信息存储时间另有规定的除外。您撤回授权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一旦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我们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您行使上述权利的渠道为拨打中国银行95566客服热线或到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我们将在三十天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响应您基于上述权利提出的请求。

(六)我们将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应对可能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保存您个人信息,超出保存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我们将适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信息,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对于您同意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您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八、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一)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我们免于承担责任,但我们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1、我们的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您的手机软硬件或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因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经我们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我们服务的;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或监管要求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我们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二)责任限制

1、我们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服务,您同意对我们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我们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2、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有权机关要求对数字人民币钱包内资金进行查询、停用(冻结)、扣划等操作。

3、鉴于数字人民币尚处于试点阶段,我们在试点期间可能会根据监管要求变更服务内容或停止提供服务。如遇此情形,我们将协助您完成资金退出、钱包注销等相关操作,确保您的资金安全。

九、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我们的系统及数字钱包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档案、咨询、资料、架构、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申请权归我们所有。

(二)非经我们书面同意,请勿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数字钱包程序或内容。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我们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国家有权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数字钱包归属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仲裁相关事项。

十一、其他

如您对业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中国银行95566客服热线、或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反映;如果您认为中国银行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也可通过中国银行95566客服热线、营业网点进行投诉,受理您的问题后,我们会及时、妥善处理,并在15天内给予您答复;如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也可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法院等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诉讼,以保护您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