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选择中国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钱包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我们”)和您签订。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的确认
(一)请您先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或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请您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特别是其中与您的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免除或者限制中国银行责任的条款(尤其是粗体字部分)。您可通过数字人民币956196统一客服热线、中国银行95566客服热线进行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对于实名类数字人民币钱包(以下简称“数字钱包”),在进行客户实名验证后,我们有权重新根据客户准入要求确认是否与您开展业务,如发现您不符合我们准入要求,我们可终止本协议以及为您提供的服务,您通过页面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
(二)您接受我们提供的数字钱包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我们不定期通过数字人民币APP及我们项下产品等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发布或更新的关于数字钱包的使用规则。我们可对本协议及数字钱包使用规则进行单方变更并通过弹窗或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若您在本协议或规则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数字钱包服务,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上述变更并愿意受更新后的协议或规则约束,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您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应修改内容,如因您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若您无法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三)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应在您法定代理人的陪同下面签,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服务协议,并且如后续发现您在线申请开通数字钱包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有权终止本协议及协议项下服务。若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用户,您还需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且您确认,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四)您授权我们可以按照国家(国际)税务申报要求向有关机构报送您的相关信息。
(五)若我们因业务需要须委托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或将本协议项下业务划归其他分支机构承接并管理,您对此表示认可。我们授权的或承接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纠纷以该机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申请强制执行。
(六)在我们设立独立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之后,我们可以向该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二、数字钱包服务相关定义
(一)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二)数字人民币钱包:是数字人民币的载体和触达用户的媒介,简称“数字钱包”。您通过相关身份验证后,我们将为您开通数字钱包。
1、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分为不同等级的钱包。指定运营机构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对数字钱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实名强弱程度赋予各类钱包不同的单笔、单日交易及余额限额。最低权限钱包不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以体现匿名设计原则。用户在默认情况下开立的是最低权限的匿名钱包,可根据需要自主升级为高权限的实名钱包。
一类数字钱包:通过面签,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等信息,绑定本人银行账户,支持数字钱包内数字人民币和本人银行账户内资金互转的强实名数字钱包。
二类数字钱包:支持远程开立,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可绑定本人银行账户,在一定额度内支持数字钱包内数字人民币和本人银行账户内资金互转的较强实名数字钱包。
三类数字钱包:支持远程开立,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不可绑定任何银行账户的较弱实名数字钱包。
四类数字钱包:支持远程开立,验证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等,主要用于小额流通,不可绑定任何账户的弱实名数字钱包。
2、按照开立主体分为个人钱包和对公钱包。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个人钱包,按照相应客户身份识别强度采用分类交易和余额限额管理;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可开立对公钱包,并按照临柜开立还是远程开立确定交易、余额限额,钱包功能可依据用户需求定制。
3、按照载体分为软钱包和硬钱包。软钱包基于移动支付APP、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应用程序接口(API)等为用户提供服务。硬钱包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依托IC卡、手机终端、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软硬钱包结合可以丰富钱包生态体系,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三)数字钱包登录名:指您注册数字钱包时使用的手机号码。您可以使用此登录名将您开立的个人钱包关联到中国银行自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中国银行电子钱包APP、中国银行相关网站)、数字人民币APP以及与中国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渠道的APP及网站使用。
(四)身份要素:指我们用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数字钱包登录名、登录密码、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证件号码、本人银行账户及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信息、人脸信息等)等信息。
(五)挂失状态:您通过数字钱包APP将您的数字钱包进行挂失。挂失状态下您除了对钱包进行解除挂失外,不可进行任何操作。
(六)注销:您可以通过数字人民币APP或其他渠道将您的数字钱包进行注销。注销后您无法对数字钱包进行任何交易,且注销后不可逆。
(七)停用状态:因有权机关要求或运营机构需要,运营机构可将钱包置为停用状态,无需用户确认。该状态下,您不可对钱包进行任何操作,但钱包的运营机构在为履行反洗钱和制裁规定或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或有权机关要求及运营机构需要的的情形下,可对钱包进行查询、扣划资金、变更状态等操作。
(八)钱包限额:按照监管要求,我们根据数字钱包的实名强度和使用渠道分别对数字钱包的余额上限、单笔交易上限、日累计交易上限和年累计交易上限做相应最大金额限制。
(九)短信:若您使用中国境内手机号码使用钱包服务,我们将通过境内短信平台渠道向您发送短信,若您使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以及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手机号码使用钱包服务,我们将通过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短信平台渠道向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为在您执行钱包相关操作时使用到的短信验证码、交易通知等,以便我们核验钱包交易是否为您本人操作或向您告知该笔交易的情况,我们已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其仅提供代为发送短信能力,并要求按照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做好信息保密。若您对此有异议,可通过本协议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三、数字钱包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数字钱包服务是我们向您提供的基于数字人民币流通体系的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受您委托代为收取或支付款项的人民币资金转移服务,功能有如下几类:
(一)数字人民币兑出:您可以将您本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等值转换为您数字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
(二)数字人民币兑回:您可以将您数字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等值转换为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除非您的数字钱包为停用、挂起状态或已被注销,否则在符合相关数字钱包限额的前提下,我们将于收到数字人民币兑回指令后的合理时间内,将相应款项转入该银行账户。
(三)转钱:您可以委托我们将您持有的数字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转至收款方数字钱包。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在使用转钱服务时,请您谨慎核对收款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的真实身份及准确的数字钱包信息等。
(四)支付:您可以作为交易的买家,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APP通过二维码、付款码、NFC等方式向卖家转移和支付数字人民币。
(五)收款:您可以通过向付款人展示或发送收款码供其扫描的方式实现接受数字人民币进入您数字钱包的功能,收款金额由您自行设置。
(六)挂接银行卡:当您使用二类及以上类别数字人民币钱包时,可以将您的数字钱包与您名下的银行卡进行挂接,支付密码校验通过后,我们将根据您的指令实现您数字钱包中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内资金的等额兑换服务,包括充值(兑出)、提现(兑回)、联动充值支付服务。其中,联动充值支付服务是指当您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将联动从数字钱包已绑定银行卡中扣款对数字钱包进行充值后完成支付指令,您同时可自行设置借记卡充值顺序。您可解除已挂接到钱包的银行账户,与此账户相关的联动充值支付服务自动终止。挂接银行卡时您需注意以下事项:
1、您可以通过手动添加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也可以通过拍照添卡、从手机银行导入等功能添加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为了防范风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同意我们使用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有效期、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与发卡行进行交叉验证。
2、您须确保您申请绑定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中国银行、发卡行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我们按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风险须由您自行承担。
4、您使用本服务还需遵守银行卡发卡行的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因发卡行的单笔支付最高金额、日累计最高支付金额、月累计最高支付金额等限制、发卡行过失等原因导致兑换失败或无法使用本服务的,请您理解中国银行将免于承担责任。
5、中国银行提供的服务受您签约银行卡片状态或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由于挂失、止付、有效期到期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您绑定的银行卡片状态、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中国银行将重新提供相应服务。若您已绑定的银行卡因换卡等原因发生卡片信息变更,则相关服务自动中止。如需延续服务,您须使用新卡进行重新绑定。
四、数字钱包的开通、升级、使用和注销
(一)开通
1、您通过身份识别后可以开通数字钱包并使用数字钱包服务,具体的开通方式、实名强度和数字钱包权限以实际为准。
2、您需承诺向我们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如因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信息,我们有权调查并中止提供数字钱包服务,由此带来被暂停或终止、发生资金损失等风险和责任,由您自行承担。例如您使用的手机号码应为您合法所有并有效控制,用于接收验证码等信息,必要时我们可用于联络您以便核实身份。
3、您在数字钱包服务中设置的钱包名称等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我们可能会取消或终止您的数字钱包服务等。
(二)升级
如果您希望提升个人数字钱包类别,您必须完成升级该类数字钱包所需的相关身份验证手续。比如您在注册成为个人数字钱包用户后,如希望升级到一类数字钱包,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们的授权营业网点进行面签。
(三)使用
身份要素是我们识别您身份的依据,请您务必妥善保管。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操作、发出的指令视为您本人做出。因您的原因造成数字钱包登录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同意:
1、基于不同的终端以及您的使用习惯,我们可能采取不同的安全验证措施识别您的身份。例如您的数字钱包在新设备首次登录的,我们可能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密码加校验码的方式识别您的身份。
2、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把手机及其他设备的密码设置成与数字钱包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不一致。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数字钱包登录名、登录密码或者支付密码,或您的手机或其他有关设备丢失时,请您立即修改您使用中国银行数字钱包的各个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APP等)的密码,并通过客服热线或在线客服等渠道联系我们,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无论您是否已通知我们,因您的原因所致资金被他人盗用、支取的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如您使用四类数字钱包服务,手机号将作为我们唯一的确认所属凭据,如您的手机号更换或被窃,请您及时通过客服热线或在线客服联系我们,避免您的资金发生损失。
4、数字钱包仅限您本人使用,请勿转让、借用、赠与、继承。
5、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我们可能会暂停或者限制数字钱包部分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如您已签署《中国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支付服务协议》,则限额以下交易无需验证支付密码。
6、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我们有时需要了解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如我们要求您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的,请您配合提供。
7、为了您的交易安全,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时,请您事先自行核实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如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并谨慎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
8、我们有义务及时准确执行您的交易指令。交易指令一经确认,您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我们处理数字钱包业务的有效凭据。数字钱包不寄送纸质对账单,您可通过我们提供数字钱包服务的各个渠道查询交易记录,如您对交易记录存在异议,以我们系统记录为准,您承认我们系统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您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立并申请使用数字钱包及项下服务的每日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0、您了解数字钱包及项下产品服务是应用网络和电子终端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您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使用数字钱包及项下产品服务可能会出现信息传送中断或存在一定的时滞等情况。
(四)注销
在您需要时可以注销您的数字钱包,但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您才可以申请注销您的数字钱包:
1、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数字钱包,并依照我们的流程进行注销。
2、您须通过使用钱包的渠道并按照页面提示流程申请注销数字钱包。
3、您申请注销的数字钱包须处于正常状态,即非处于停用或挂起状态,且您预留的个人信息完整且正确。
4、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申请注销的数字钱包余额应当为零且不存在未完结交易、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可能因为注销数字钱包产生纠纷的情况。
5、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数字钱包或以我们认可的方式登录您的数字钱包,我们可能会注销您的数字钱包,如该数字钱包存在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我们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我们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
6、数字钱包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我们的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1)与数字钱包关联的权益(如积分或优惠券等)均将作废;
(2)如您在注销数字钱包前存在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或未完结权利义务的,您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3)一旦注销成功,已注销数字钱包服务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五、使用数字钱包服务的注意事项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数字钱包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身份验证
1、您在开通、使用数字钱包的过程中,请您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资料。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数字钱包资金安全,如资料发生变更,包括您的手机号码、钱包名称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更改。您应确保数字钱包登录名、绑定的手机号均为您本人持有。
2、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要求,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并完成相关身份验证和安全验证:
(1)您开通实名数字钱包的;
(2)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3)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4)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的;
(5)存在应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3、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力保护并承诺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已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确定开展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应遵循的原则和安全要求。
(二)数字钱包限制使用
存在如下情形时,我们可能会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数字钱包服务,或停用您的数字钱包,且可能限制您所使用的服务功能(比如对这些数字钱包的在途交易采取止付、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或对交易的方式、规模、频率等进行限制):
1、您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3、您的数字钱包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时;
4、您的数字钱包可能产生风险的;
5、您存在交易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其他违反活动规则、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
6、他人向您数字钱包错误转钱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的;
7、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8、您可能错误地操作他人数字钱包,或者对他人数字钱包进行了身份验证的;
除1、2规定的情形外,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停用或限制,请您向我们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我们进行核实。
(三)数字钱包服务规则
1、您可使用的数字钱包余额上限、单笔交易上限、日累计交易上限和年累计交易上限,可能因您使用该数字钱包服务时的监管要求、支付场景、我们的风险控制系统、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请见钱包使用渠道页面提示。
2、您认可数字钱包的使用记录、交易数据等均以我们的系统记录为准。如您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在线客服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3、您使用数字钱包付款服务时,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能会导致交易指令不能执行,且我们不承担责任:
(1)您指定的数字钱包余额不足;
(2)您指定的数字钱包已被挂起、停用或被采取其他限制使用权限的措施;
(3)超出监管部门、我们规定的支付额度限制。
(4)您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5)您未能正确依据我们数字钱包服务的业务规则、提示、服务说明进行操作;
(6)您的交易指令的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4、对于您提供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图文等非个人隐私信息的知识产权归您或相关权利人所有,请您确保使用相关信息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您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我们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5、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您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内容、钱包使用渠道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及我们发送到您手机的提示。
6、我们会以公告、发送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
7、服务咨询与投诉
在使用我们服务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您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客服热线联系我们。为了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绿色网络环境,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投诉他人,我们可能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提供给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监管机关,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
(四)我们的承诺和声明
1、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我们均无法提供担保、垫资。
2、我们会将您委托我们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的款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五)风险提示
1、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的操作提示、规则,则我们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且我们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2、请您特别注意,钱包使用渠道具体功能或服务可能由第三方提供。如在数字人民币APP、中国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渠道的APP及网站以页面标明或其他方式标明系由第三方提供,您在使用该服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生纠纷,请您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六)服务费用
您使用我们服务时,我们有权向您收取服务费用,但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不会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我们对外公布的服务价目表或产品页面上展示的费用公告或双方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执行。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我们有权从您委托我们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的款项或您任一数字钱包余额或其他资产中直接扣除上述服务费用。如您未按时支付或数字钱包余额不足的,我们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首次收费或调整服务费用标准前,我们将通过钱包使用渠道进行公告,若您无法同意公告的服务费用标准,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六、用户合法使用数字钱包服务的承诺
(一)您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我们的服务用于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非法方式使用我们的服务。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从事的相关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目的,交易不涉及联合国、中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国家制裁。
(二)您不得利用我们的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之行为,否则我们有权进行调查、延迟或拒绝结算或停止提供数字钱包服务,且您需要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我们或其他方受损的,您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上述(一)和(二)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我们的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逃税、欺诈、赌博、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我们认为不得使用我们的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数字钱包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
7、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8、从事可能侵害我们的服务系统、数据的行为。
(四)数字钱包仅限本人使用,您需承诺依法依规开通和使用本人数字钱包,决不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数字钱包或购买他人数字钱包。
(五)您理解,我们的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您或我们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我们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六)您不得对我们的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或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减我们系统的功能。
(七)如您收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或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您从事洗钱或其上游犯罪、恐怖融资、扩散融资、违反制裁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或者您或您参与的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或者您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而使得我们被卷入诉讼或遭受损失的,或出于执行我国反洗钱法律规定、基于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必要,我们有权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数字钱包服务,或者限制为您提供数字钱包服务的范围。
(八)您按照我们要求提供有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职业、工作单位、手机号、地址等信息)、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等信息),保证所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您拒绝配合提供,或者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无效,我们有权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
七、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一)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我们免于承担责任:
1、我们的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您的手机软硬件或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因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经我们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我们服务的;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我们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二)责任限制
1、我们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服务,您同意对我们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我们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2、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有权机关要求对数字人民币钱包内资金进行查询、停用(冻结)、扣划等操作。
3、鉴于数字人民币尚处于试点阶段,我们在试点期间可能会根据监管要求变更服务内容或停止提供服务。如遇此情形,我们将协助客户完成资金退出、钱包注销等相关操作,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但我们对此不承担责任。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我们的系统及数字钱包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档案、咨询、资料、架构、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申请权归我们所有。
(二)非经我们书面同意,请勿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数字钱包程序或内容。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中国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